潮州市政府印发《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9〕3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利局反映。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加快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前置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详见附表)。
(一)前置考核:对工程建设进度安排表中提出的进度要求和出厂水质进行考核,一是列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是否按期完成;二是全部项目是否于2011年6月底前按期完成;三是工程出厂水质是否达到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工程现场、资金管理、建后管理等5方面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考核各镇、街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对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和开展工作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2、前期工作:重点对各镇、街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3、工程现场:对工程建设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建设标准等方面进行的定量考核。
4、资金管理:重点对各镇、街道使用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情况和各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筹集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5、建后管理:重点对工程验收情况、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落实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定性考核。
三、组织方式和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