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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略阳县、长安区更新采伐林木的批复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略阳县、长安区更新采伐林木的批复
(陕林字〔2009〕312号)


汉中市林业局、西安市林业局:
  你们关于略阳县309省道沿线护路林更新采伐、长安区沣峪林场清理采伐枯立木的请示报告(汉林字【2009】106号、市林字【2009】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中市略阳县在实施该县金家河和横现河镇309省道沿线护路林更新采伐过程中,采伐白杨、水杉、梧桐等行道树720株,采伐蓄积673.7立方米,出材量336.8立方米。同意西安市长安区沣峪林场清理采伐台沟管护工作站天子峪林区17株栓皮栎枯死木,采伐蓄积7.85立方米,出材量4.6立方米。
  二、你们要加强对批准下达的采伐林木指标使用情况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督采伐情况,不得突破批准的采伐指标。
  三、实施采伐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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