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林发〔2009〕54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林业局:
近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安排部署的一项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当前拉动内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
《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中央林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林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既符合中央林改政策,又切合我省实际,是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林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持久地学习《实施意见》,领会精神,吃透政策,确保改革在系统内能深入人心。同时,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的形式,分级对系统内干部职工、林改骨干和乡镇、村组干部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正确理解改革,认识改革,为当好林改政策的执行者和林改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打好基础。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要当好学习《实施意见》的领头人,还要带头讲解林改政策,当好林改培训的表率。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利用自身优势,当好义务宣传员。要采取得力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面、系统、深入、持久地向全社会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操作程序,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宣传中,要特别注意把农民群众作为主要对象,通过发放林改“明白纸”、告群众书等形式,把林改政策、程序、要求等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三、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