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建设方面:深入开展全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组织、指导全省交通工程质监机构认真履行交通建设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对直接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含有高墩大跨桥梁、长大隧道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督促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施工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施工现场按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按投标价1%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中应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人员配备条款。
(五)宣传教育方面:广泛、深入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总结交流活动开展的有益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当前交通安全工作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继续将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安排本地区、本单位活动内容,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到方案详实,部署周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要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逐级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点面结合,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时段交通安全工作。要根据以往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律性和特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和“三项建设”、“三项行动”和“三个压下来”总要求,抓住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不放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春节、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阶段性活动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