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红砖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灾区红砖供应,减轻灾区农民负担,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辟红砖运输应急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现就保证红砖及时运往灾区和进一步规范红砖运输车辆的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辟红砖运输应急绿色通道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09]0103号)精神,自2009年3月3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陕西省红砖运输通行证”专用标志运输红砖的车辆,在有效期限内免费通行,并保证其优先通行。
二、“陕西省红砖运输通行证”证件实行“一车一证、一趟一办”审批模式,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发放,由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交通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审批。在办理审批手续时,申请人除出具当地政府部门关于红砖运输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以确保不出现超限超载现象。
三、红砖运输车辆应主动接受各公路收费站的检查,对伪造证件、涂改证件、车证不符或超限超载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不予免费。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