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纪发〔2009〕8号)及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治理“小金库”自查工作的通知》(陕治办〔2009〕2号)要求, 省厅于2009年6月至12月将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纪法〔2009〕8号)及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治理“小金库”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是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6月30日)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行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的规定如实填列《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同时形成自查书面总结报告。各单位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内部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金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liuy@sxsjtt.gov.cn)。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形成省交通运输厅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7月5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和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阶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后,上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明祥任组长,驻厅纪检组组长王世英、总会计师冯利荣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鲁会劳、资金管理处处长李峥嵘、审计办主任杜晓霞、驻厅监察室主任章三龙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峥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金管理处,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2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规定,交通部门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通过宣传报栏、网站等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
(二)积极落实举报制度
各单位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信件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省交通运输厅设立举报电话(029-88455090),受理群众举报。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同厅所属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把握“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顶风违纪从重”的政策界限,明确专项治理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工作督导检查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联系方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29-88455062
电子邮箱:liuy@sxsjtt.gov.cn
传真电话:029-88455065
办公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326室
附件1: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并逐级汇总报送地区或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单位性质分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或差额事业单位三类,各单位根据实际勾选。
(三)本表由八项组成:第一项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第二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第三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第六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中,“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第八项自查处罚通报情况,受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一)此表由地区和部门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制,并逐级汇总。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所属单位自查情况填写。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相同。
三、其他说明
(一)附件2-3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填报说明和报表格式可登陆陕西财政信息网(网址:http://www.s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五)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变更报表格式。
(六)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可以通过电子信箱、光盘、U盘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2: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 单位:万元/个
行次 | 项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行次 | 项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一 | 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 | 六 | 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 | | |
|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 | | 1 | 自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 | |
二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 | | 2 | 自查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 | | |
1 | 财政拨款 | | | 3 | 自查发现小金库账户个数 | | |
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 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个数 | | |
3 | 专项收入 | | | | 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 4 | 自查已撤销小金库账户个数 | | |
5 | 罚没收入 | | | | 其中:已撤销单位账户个数 | | |
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 已撤销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
7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七 | 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 | | |
8 | 资产处置收入 | | | 1 | 应上缴财政金额 | | |
9 | 资产出租收入 | | | | 已上缴财政金额 | | |
10 | 经营收入 | | | 2 | 应补缴税款金额 | | |
11 | 利息收入 | | | | 已补缴税款金额 | | |
12 | 捐赠收入 | | | 3 | 应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 |
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已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 |
14 | 其他 | | | 4 | 个人应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 |
三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 | | | 个人已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 |
1 | 弥补经费 | | | 5 | 其他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 |
2 | 购建资产支出 | | | | 其他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 |
3 |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 | | 6 | 应调账处理金额 | | |
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 | | 已调账处理金额 | | |
5 | 礼品礼金支出 | | | 八 | 自查处罚通报情况 | | |
6 | 私分 | | | 1 | 自查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7 | 其他 | | | | 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四 | 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 | | 单位会计人员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1 | 现金 | | | 2 | 自查受组织处理人数 | | |
2 | 银行存款 | | | |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 |
3 | 有价证券 | | | | 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4 | 固定资产原值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5 | 股权和债权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6 | 其他 | | | 3 | 自查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 | |
五 |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 | | |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 |
1 |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2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3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4 |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4 | 自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 | |
5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 |
6 |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7 |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8 | 其他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 | | | 5 | 自查通报的案件数 | | |
| | | | 6 | 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