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函

  4.2.13 农村公厕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无障碍厕位,每座公厕至少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并安排在出入方便的位置。
  4.2.14 农村公厕应设置防蝇、防蚊设施,通风口室外的开口处应设置网孔不大于1mm的纱窗,排水沟通至室外的开口处应设置铁篦。
  4.3 粪便收集设施要求
  4.3.1 农村公厕粪便收集及处理设施应使用三格化粪池或沼气池,在建筑上应做到密闭、有盖、不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
  4.3.2 粪便处理设施距离取水构筑物不应小于50m,三格化粪池壁距其它建筑物不宜小于5m,如受条件限制可酌情减少,但不应影响建筑物基础。
  4.3.3 三格化粪池或沼气池的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4.3.4 三格化粪池排水管的坡度应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4.3.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农村公共厕所,三格化粪池的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三格化粪池总容积,单位为立方米(立方米);
  an­--每人每年粪尿积蓄量,取0.55~0.79,单位为立方米(m3);
  N­--每日使用该厕所的人数;
  1.3­--三格化粪池的预备容积系数;
  Cn­--一年中三格化粪池清除次数;
  V­--每日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立方米)。
  4.3.6 农村公厕从化粪池第三格或沼气池排出的粪液、沼液,应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系统的方式,也可采用排入小区域污水管道的方式,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应定期清掏,进行无害化处理。
  4.4 其他要求
  4.4.1 在农村公厕服务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引导牌,样式与设置方式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4.4.2 在农村公厕建筑物外墙上应设置明显标志,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2000的要求。

5 农村户厕建设要求

  5.1 位置设置要求
  5.1.1 农村户厕宜建在居室(院)内方便使用的位置。
  5.1.2 农村户厕宜安排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住宅设计和建设统一安排。
  5.1.3 农村户厕应远离水井或其它地下取水构筑物。
  5.2 建设基本要求
  5.2.1 农村户厕建设应通风防臭,采取防冻、防蚊、防蝇、防鼠措施。
  5.2.2 农村户厕建筑外观应与住宅建筑相协调。
  5.2.3 农村户厕宜建节水型水冲式厕所,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
  5.2.4 农村户厕厕内面积不宜小于2.4㎡,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0m 。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庭院地坪0.10m。
  5.2.5 厕室屋顶应选用坚固耐用、防雨、保温的建筑材料,不宜使用石棉瓦。
  5.2.6 农村户厕示意见图A.1。
  5.3 粪便收集设施要求
  5.3.1 农村户厕粪便不应直接排放,应使用三格化粪池(含三瓮式)或沼气池收集处理粪便,并应建在当地冻土层以下。
  5.3.2 农村户厕三格化粪池粪便处理设施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
  5.3.3 农村户厕三格化粪池构造见示意图A.2,容积根据表1中用厕人数确定。

  表1 三格化粪池容积参数

序号用厕人数(人)粪池容积m3
合计第一格第二格第三格
121.20.40.20.6
232.00.60.41.0
342.60.80.51.3
453.01.00.51.5
注:池有效高度1m,实际高度1.2m,池内宽度(最小)0.5m。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