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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函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函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函。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北京市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地区公厕建设,现就北京市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因村制宜,分层次、分梯度推进。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农村的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各行政村的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发展水平,规划情况进行建设,不攀比,不搞一刀切。
  二、任务及考核指标
  2009年---2010年完成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规划保留村和非规划保留村的总计6372座公厕的建设任务。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四年任务两年完成,2009年各区县完成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留村中和非规划保留村公厕建设3186座(任务分配表附后),2009年对各区县的考核指标是公厕建设不小于各自农村公厕总量的50%。
  三、建设标准和需求
  (一)建设标准按照“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DB11/T-597-2008”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公厕建设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队伍招标、监理招标等等)。
  2.按照《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划转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区县市政管委要负责根据市市政管委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预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自查,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
  3.做好农村公厕冬季防冻工作。
  4.新建农村公厕要达到无障碍要求,要有无障碍厕间(第三空间)坡道、扶手等。
  5.农村公厕建设内部空间及设施布置要考虑便于后期运行管理。
  6.各区县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下划资金和区县配套资金,制定农村公厕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挥公厕建设资金最大效力。
  7.各区县管委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自农村公厕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进行验收,用好公厕建设资金。
  8.每月20日向市市政管委报工程进度(见附件5)。
  四、工作机制
  各区县应建立区县新农村建设办、市政管委、区爱卫会、区财政、区规划、区国土分局、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区县新农村建设办负责本区县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区县市政管委按照《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划转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县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今年农村公厕建设任务的完成。
  五、监督考核
  各区县市政管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农村公厕建设工作外,还要依据有关标准、法规加强对辖区内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市市政管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区县公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1.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2.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农村地区参照)
  3.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农村地区参照)
  4.2009年农村地区公厕建设资金和任务分配表
  5.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程进度表

  附件1:
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DB11/T 597-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地区公共厕所、户厕的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公共厕所、户厕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厕所toilets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的卫生设施的房间。
  3.2 农村公厕(公共厕所)ruralpublictoilets
  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3 农村户厕ruralhouseholdtoilets
  在农户院内供农村家庭成员使用的厕所。

4 农村公厕建设要求

  4.1 规划选址要求
  4.1.1 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
  4.1.2 农村公厕应选择地势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出粪、清渣的位置。
  4.1.3 农村公厕与饮食食品行业、托幼儿机构和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应在50m以上。
  4.1.4 农村公厕宜建在所服务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4.1.5 农村公厕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区域性质确定。设置密度宜为每平方公里2~3座,服务人口宜为500~1000人/座,建筑面积宜为30㎡~70㎡,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工具间,面积为3㎡~5㎡,流动人口多、旅游线路沿线区域取上限。
  4.2 设计建设基本要求
  4.2.1 农村公厕应具备水冲条件,采用节水设施和防冻措施,在不具备建设水冲厕所的缺水地区,宜采用符合GB/T 18092要求的泡沫式便器。
  4.2.2 农村公厕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2.3 农村公厕内女厕建筑面积应大于男厕,男女蹲位比例宜为2:3。
  4.2.4 农村公厕建筑室内净高宜为3.5m~4.0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净高。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以上。
  4.2.5 农村公厕内地面应防滑、防渗、坡度宜为0.01~0.015,并设置排水沟或地漏排除洗刷废水。
  4.2.6 农村公厕内的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宜设置厕间门,高度自厕位地面算起应不低于1.2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隔板,高度宜为0.6m,下沿距地面应小于0.6m,上沿距地面应大于1.2m。
  4.2.7 农村公厕单排蹲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3m,双排蹲位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4.2.8 农村公厕内饰材料应光滑、防渗、坚固、耐腐、易洁,颜色协调。
  4.2.9 农村公厕的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当墙侧窗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增设天窗。
  4.2.10 农村公厕应通风良好,每个大便位换气量不小于40立方米/h,每个小便位换气量不小于20 立方米/h,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在完全依靠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换气频率要达到每小时3次以上。
  4.2.11 农村公厕内应设置独立便器,大便器应具有防臭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小便器宜采用独立半挂式便斗。
  4.2.12 农村公厕内每个大便厕位尺寸应为长1.00m~1.50m,宽0.85m~1.20m,蹲便器内缘距后墙距离不宜小于0.25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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