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厅治超办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治超检测站点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标牌工作;
(四)厅宣教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五)省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业务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强化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导性意见上报省厅;
(六)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分别负责各自所辖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并进一步理顺公路路政、养护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
(七)各经营性管理单位根据路政管理隶属关系确定归口管理单位和部门,实施所辖路段的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村公路安全设施,其中:
(一)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沿线限速、限载、限高、提示、指示、警示标志标牌、警示桩、警示墩、防护栏、防护网、隔离栅等安全附属设施;跨线桥、危桥、涵洞、隧道等交通构筑物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公路沿线高边坡、事故易发路段、弯曲路段、施工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收费、治超站点安全岛、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养护、改扩建、大中修工程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隧道内照明设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
(二)县乡村公路方面:县、乡、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是此次行动排查整治的重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强化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管理指导性意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补安全标志标牌,确保行车安全。
四、相关要求
(一)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是落实“三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对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做好全年交通安全工作具有开局性和决定性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检查与督查。并及时掌握本单位、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活动成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