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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展宣传日活动:省厅定于五月份在全省开展贯彻《办法》宣传日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宣传日当天,各治超站点要悬挂“认真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横幅,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进行政策咨询服务等;流动稽查车要充当宣传车,深入乡镇进行流动宣传;运政巡查车要深入运输厂矿企业进行宣传;省市治超管理和宣传部门当日要进行督导、巡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各级单位要邀请新闻媒体对“宣传日”活动情况进行报道。
  在新闻媒体宣传:省厅将借助新闻发布会,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进行全面报道,各市、县在当地主流媒体做相应报道,达到全省各级媒体立体式的宣传,保证《办法》在全省的广泛宣传。
  在门户网站宣传:省治超网站、交通运输厅网站、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网站以及各市(区)网站,要全文发布《办法》,并要对《办法》的宣传活动和举措进行同步报道。
  印发宣传单宣传:按照宣传要点,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要统一印制宣传单,及时发放给广大车主和社会公众。也要结合长效治超工作对政策规定、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制作“宣传手册”,促进依法治超、廉洁治超、文明治超。
  对标语刷新宣传:遵照和谐发展管理的新理念,按照贯彻《办法》和长效治理的新要求,对现有标语进行一次梳理,对强化治超、深化治超阶段性的标语内容进行更新,赋予更体现公益性、人性化的内容。高速公路要充分利用可变情报板进行宣传。
  三、宣传要点
  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干线及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和源头监管,要根据各自治超的不同特点、不同职责、不同政策,有侧重点的进行宣传,并将“黑名单”管理制度贯穿于各项宣传之中。
  干线及农村公路:要按照《办法》做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按照省厅印发的《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指导意见》(陕交发〔2008〕108号)做好农村公路治超政策的宣传,要在治超站公示新的检测流程、超限处罚标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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