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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下达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责任的通知

  2、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坚决杜绝水上安全监管缺失及存在安全监管盲点、盲区现象。
  3、加强船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及船舶登记检验工作,做到营运船舶船员适等、船舶适航,实行船员适任证考核追究制,坚决杜绝“小照”开“大船”的现象。
  4、坚决打击“三无”船舶,严管重罚超载、超航线、客货混装等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无资质滩涂造船等违法行为。
  5、全面开展我省汉江流域和水上旅游风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船舶监督管理,重点对渡口码头、运输企业、客运和货运船舶、从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整治。
  6、加强港航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实行港航施工企业人员的资格(质)许可,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管责任。
  7、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不少于2次,职工受教育面达95%以上;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年度召开全省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会议1次,每季度召开局安委会会议1次;全年各类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8、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及其他安全工作。
  五、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具体为:
  1、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避免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尽量避免一次死亡3-9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监督项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组织、指导全省交通质量监督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3、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资金,保证安全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开展安全工作调研,分析研究安全形势,解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直接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每个项目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含有高墩大跨桥梁和长大隧道的项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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