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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下达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责任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下达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与省厅签订的《2009年度陕西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国、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好2009年行业安全工作,现将各单位2009年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业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为:
  1、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避免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尽量避免一次死亡3-9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客运及水上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行政区域内的县乡农村公路建设、客运及水上安全监管负总责,责任主体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3、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不少于2次,职工受教育面达95%以上;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年度召开局安全生产会议1次,每季度召开局安委会会议1次;全年各类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及其他安全工作。
  二、省公路局对全省公路行业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为:
  1、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避免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路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
  2、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第八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桥险路整治任务,建立全省危桥险路排查治理数据库,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
  3、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生产条款。
  4、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增加安全经费和设备投入,尽快弥补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缺失。
  5、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公路保畅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并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尽量避免交通拥堵引发的次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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