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我省十天、紫毛高速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有针对性的在汉江安康库区、石泉库区开展代号为“亮剑”的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旨在治理两水域日益猖獗的船舶夜航、非法造船及挖沙船、工程船非法营运的安全隐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施动态、全程管理,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各类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严把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关
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预防预控工作,严把船员适任关和船舶适航关,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大船小证、照驾不符行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在全省开展船员安全基本培训及船员注册工作,确认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教师资格,建立船员适任考试基础试题库,严肃船员理论考试和实船操纵考试工作程序,从源头上严把船员适任关。严格按照船舶检验资质,完善陕西省船舶检验分级检验管理工作体系,从检验机构和验船人员两方面进行加强管理,实行船舶检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把好船舶适航关。
四、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茂华
副组长:马志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安群
五、时间安排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评比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5月)。围绕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部署行动方案,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10月)。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效能评估(11月)。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效能进行评估,征求工作建议,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要将此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配合抓的工作体系,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到方案详实,部署周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确保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