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任务。围绕不同建设项目,分别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并按照资金来源明确由中、省、市县投资安排的项目学校数。
3.进度安排。列出2009-2015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县、校安排。
(三)建设规模及投资安排。
1.建设规模。明确本地项目学校改造和建设的总规模,并分别列出具体项目需求。
2.资金来源及安排。按照不同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提出各个建设项目中、省、市县资金安排建议;分项目和分县区资金安排情况。
八、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认真调研。在编制学校建设规划中,要考虑区域自然条件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求全面准确掌握详细情况,力戒粗枝大叶,防止主观臆断。摸底调研工作应在2009年4月下旬前完成。
(二)准确测算,精心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严格按照规划原则,逐乡镇、逐学区准确测算教育规模,对具有稳定生源的乡镇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扩大中心小学覆盖范围,按照办寄宿制学校的要求制订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汇总本县(区)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精心编制全县项目建设规划。各县(区)规划编制工作在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充分论证,逐级审核。各市(区)在对县级规划严格审查、充分论证,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于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省上分项目逐县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项目原则、编制不合理的规划反馈修改意见,最后将审定的建设规划汇总,建成省级中小学建设项目基础信息库,审定汇总工作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根据各县(区)规划编制情况,结合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等实际,按照“集中财力、整县推进、典型引路、分批建设”的思路和“打破平均主义,不搞地区平衡”的原则,全面推进全省中小学项目建设。凡是建设规划不合理,未通过省级审核的县(市、区),中、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及其投资暂不安排。
(五)动态监测,完善评估。按照不同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省级将加强对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等方面的检查考核,并将结果记入基础项目信息库,作为安排其他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擅自变更规划、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在安排各类建设项目时区别对待。
九、上报数据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