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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全省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需求规划和2009年职业教育项目方案的通知

  6.凡纳入项目需求规划的学校,都要预先做好校园布局规划,结合排除危险校舍,将建设需求落实到具体项目,按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1.项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比较紧张,学校办学压力较大,优先支持人口较多的县(区)建设项目。
  2.2008年民生八大工程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过的县区不再纳入建设规划。
  3.原则上从每个县区各选择1所普通高中列入建设规划,省级财政给予支持补助。
  4.项目学校的市县配套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工程预算不留缺口。
  (三)城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
  1.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学校,必须地处县城(市区)或中心乡镇,交通便利,自然条件较好,辐射力强,未来一段时间内为人口相对集中流入地,生源比较稳定。
  2.改扩建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在校生初中应在1500人以上、小学1200人以上,“大班额”现象非常突出,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等指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学校办学压力大。校园内部或四邻预留有足够建设用地,可以满足学校改扩建项目需求。
  3.项目学校符合基本建设要求,选址在地形开阔、排水通畅、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应避开河道、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新建学校必须完成前期土地批复手续,并取得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和设计详规,具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批复立项。校园规划面积不小于小学30亩、初中50亩,设计规模在校生小学1000人、初中1500人以上。
  5.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学校土建工程,不得用于学校征地和还债,严禁用于修建豪华校门、礼堂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打造“重点校”。
  七、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现有学校数、布局、学生数、寄宿生数、学生生活类校舍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地理、人口等因素,就2015年项目学校发展前景、校舍缺口及建设需求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思路。
  (二)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1.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明确至2015年本地区按项目县平均的 “学生在校寄宿率”、“生均生活服务用房面积”、“生均食堂面积”、“生均厕所面积”,“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等指标值以及预期的受益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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