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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全省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需求规划和2009年职业教育项目方案的通知

  (三)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除西安市城六区之外的县(区)填报建设规划数据。
  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由市县承担,省级财政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四)城镇寄宿制中小学建设项目。
  部分人口数量较多、“大班额”问题突出、且2008年未实施城镇寄宿制中小学建设项目的县区填报建设规划数据。
  城镇中小学项目资金主要由市县承担,省级财政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五、建设内容
  学校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土建项目和购置设施设备两个方面。
  (一)土建项目包括:
  1.教学及辅助用房;
  2.生活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教工宿舍;
  3.行政办公用房;
  4.体育场地;
  5.其他用房。
  (二)购置设施设备包括:
  1.学生用床、炊具及饮水设施等生活设施;
  2.图书;
  3.课桌凳;
  4.计算机;
  5.远程教育设备;
  6.实验实习设备;
  7.其他配套设备(主要填取暖设施设备)。
  六、项目学校遴选要求
  (一)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
  1.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
  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学校主要为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学校以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为主,适当兼顾少数寄宿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民办中小学不纳入填报范围。
  2.根据不同项目县(区)人口密度等实际,每个乡镇原则上支持建设1所初中(九年制)、且学校不低于900人,1所中心小学,其余学校不得填报建设需求数据。对于人口较少的县,原则要求在中心乡镇建设初中。
  3.根据各县区实际预计的2015年在校人数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核算,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学生生活用房的学校,要优先考虑纳入建设规划。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以及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填报建设需求数据。
  4.建设用地、水源、电力无法解决或不具备地质、饮水、交通、用电等方面安全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位于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或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学校,因涉及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不得纳入需求规划范围。
  5.原企事业单位举办,现已划归教育部门管理的农村普通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应一视同仁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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