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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全省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需求规划和2009年职业教育项目方案的通知

  (五)卫生清洁,节能环保。各地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生态校园;要积极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
  三、建设标准
  农村学校建设规划要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号)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城镇学校建设规划要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建设项目、填报县区及资金来源
  从2009年起,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各类教育建设资金,结合各地实际,区别轻重缓急,分步推进建设规划实施。今后,各级各类用于学校建设的资金,都应按照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从省级建设项目基础信息库中选择项目学校,未列入项目库的学校,各级不再安排经费投入。
  (一)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
  具体包括纳入民生八大工程的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
  1.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除西安市城六区之外的所有县(区)填报小学建设需求数据;“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1个县区)和“初中工程”(一期37个县区)暂不填报初中建设需求数据,其他县区初中学校纳入“初中工程”(二期)进行填报。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除西安市城六区之外的所有县(区)填报规划需求数据。
  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资金由市县与省级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鼓励市县投入资金实施。
  (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
  除西安市城六区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1个县区)以及“初中工程”(一期37个县区)之外的43个县区填报建设需求数据。
  “初中工程”(二期)规划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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