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董文红 邢向荣
电 话:029-68936097 87610849
E-mail:jkwc@vip.163.com; dwh3388@vip.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联系人:刘军利
电 话:029-87294226
E-mail:ljl751222@163.com
附件:1.全省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需求规划编制方案
2.2009年职业教育项目建设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全省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需求规划编制方案
为摸清我省农村中小学建设需求底数,建立完善项目库,为各级教育投入储备项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编制农村中小学建设需求规划。
一、规划目标
通过编制规划,建成全面覆盖、布局合理、现状清晰、内容齐全、配置科学的全省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基础信息库,作为各种来源资金投入义务教育的基础平台;通过实施一系列教育重点投入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设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增强寄宿能力,初步建成一批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推动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城乡、区域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学校的基础上,以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科学合理地统筹制定总体需求规划。各级政府共同投入,保障项目建设所需经费逐年落实,按照总体需求规划分步实施。
(二)科学布局,促进均衡。对于人口密度较低、学生过于分散的县,优先规划建设县城周边、中心乡镇或邻近乡镇联合举办的学校,提高利用效率。对于人口密度较高、学生较为集中的县,优先规划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学校,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坚决反对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反对搞形象工程。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益。规划编制要与“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其他义务教育工程项目相衔接,对于纳入上述工程规划或建设投资已经下达的项目,可视为学校基本现状,不得再次纳入需求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浪费。要统筹考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仅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主要通过整合县域内办学资源,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要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生生活设施等资源统筹管理,按照建设规划实行校际之间调配。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凡纳入总体需求规划的项目,不论新建还是改扩建,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要按照国家校舍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功能要求;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和当地抗灾设防标准,按照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