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加强资助机构内部建设
  为加强资助机构内部建设,2008年12月29日,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下达了2008年国家财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平均每县(区)5万元、部分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10万元。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县(区)必须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内部建设,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足够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和中国电信10-20G网络专线等。省教育厅下半年将对各县(区)资助中心内部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配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的县(区),将停拨该县(区)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四、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今年将对全省107个县(区)2007-2009年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先进县(区)典型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县(区)对2007-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底前,由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了那些有效举措;工作中有哪些亮点、好的做法、经验;存在主要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政策性建议。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市、县(区)要编写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提纲,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和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情况;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
  六、加强诚信教育
  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一方面在实施贷款时,要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另一方面,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使他们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
  联系人: 姬建鹏   联系电话:87338656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陕西省籍应届高考录取新生)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该生已通过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并已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具体信息如下: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录取高校

 

院系

 

专业

 

学制

 

入学年月

 

家庭户籍地

 

家长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贫困类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