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营销的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企业履行订单、开拓市场。优先保障具有国内外营销网络的现代物流大集团的信贷,支持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引导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确保小企业贷款2009年增幅高于全部贷款总量增幅。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简化到期转贷手续。加快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试点,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县(市)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中小企业特别委托贷款业务。增加安排信保补贴5000万元专项资金,扩大财政信保资金享受范围,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积极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方式,鼓励企业集体打包投保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由县市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九、鼓励企业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和业务
发挥科技创新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快以开发市场为目标的产品创新,调整企业产品结构,积极开发市场。企业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今年起连续4年每年在工业“两创”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2400万元,奖励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加快制定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企业与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项目和产品对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和中小企业联动成长计划,提高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国内资质认证,支持高端服务外包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年高端服务外包业务额前10名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充分发挥政府及国有投资的作用,鼓励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采购宁波的产品、材料、装备和服务
基于提供方便和优质的售后服务的要求,鼓励政府类、国有资产投资类项目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包括材料、工程建设、设计、装备、软件、各种服务等,扩大宁波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产品市场和服务市场,外地企业在宁波注册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一视同仁。具体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经委、金融办、监察局等部门制定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