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建立组织保障机构。
组织建立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农业、商务、环保等政府部门参加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按照《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主体,在本区县履行统筹整合职责,全面落实规划要求和市级工作部署;区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县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相关区县、乡镇、行政村逐级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长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政府主导,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投入。
市、区财政要落实划转事项的保障资金。相关区县政府要按照有关工作标准及要求,保障下划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建立安全、规范、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三)规范实施,建立完善运行管理体系。
相关区县、乡镇及各行政村在实施垃圾分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到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分类标志符合标准,分类种类达到要求,切实保障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实现。
相关部门及区县要做好对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的指导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乡镇、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督促垃圾分类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区县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巩固完善取得成果。
(四)加大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的工作力度。
相关区县及乡镇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村民自觉维护和参与环境卫生的意识和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培养村民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做到“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要组织逐级开展专题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村民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积极参与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要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和互帮互学的活动,善于总结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快速、准确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