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实行垃圾分类的乡镇,必须同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相关区县要建立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管理与运行制度,科学合理选择分类收集的方式方法,统筹安排分类运输的组织和作业方式。村环境卫生保洁员负责村庄内垃圾的分类收集作业工作。户分类后的“灰土、可堆肥垃圾、其它垃圾”,可采取每日定时巡回收集方式,分别收集至村级或镇级的灰土处置场所、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和小型垃圾中转站;户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可采取每周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分别收集至村级或镇级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户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分别收集至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再由区县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预约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从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收集、运送至区县级有害垃圾贮存设施。
相关区县应根据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置人员和运载工具,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人力车、机动车、电动车等运载工具,应当统一外观、规格和标志,做到密闭运输。鼓励采用电动、机动等自动化程度高、节能环保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装备,提升垃圾收集运输专业化水平。
相关区县可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市市政管委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生活垃圾收运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名单;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三)分类处理。
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处理”的原则,“灰土”可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进行填坑造地,也可作为农业生产生活的其它原材料,有关灰土处置技术要求另行下发;“可堆肥垃圾”结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推广采用生物堆肥、微生物处理等技术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理,生产出有机肥和沼气等再生产品,用于农业生产生活再利用;“可回收物”由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到村级或镇级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定时收集运输至我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再利用企业;“有害垃圾”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到区县级有害垃圾贮存设施进行运输处置;“其它垃圾”按现行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市政管委牵头组织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设备设施的配置建设技术要求。相关区县应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或行政村做好落实工作。同时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资金保障,做到设备设施的完好、清洁、密闭,采取通风、消毒、灭蝇、除臭等防护措施,及时清洁作业场地,确保设施运行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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