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服务覆盖范围外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建设一定数量的村级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镇级和村级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应搭载设置有害垃圾贮存点。各行政村应按有关标准及要求选择灰土处置场所,用于本村灰土的就地处理。农村垃圾密闭化建设的镇级和村级小型垃圾中转站用于收集和中转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利用以外的其它垃圾。
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规划及标准配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及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按照商务部门相关规划及标准配建;有害垃圾贮存设施和贮存点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技术要求及标准建设和设置(见附件1:国家对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3.整合资源,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按照“户分类”推广进度,结合《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每镇配置3-5辆分类垃圾运输车辆,到2010年,全市183个乡镇基本配齐。相关区县要结合前端分类方法、后端处理利用方式等情况,研究和指导辖区内乡镇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工作方案,落实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服务主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日常管理运行体系。
四、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分类投放。
1.分类方法
结合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成份特点,以灰土分类为重点,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灰土、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五类(见附件2: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概念说明)。
农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以废农药及其沾染废农药的容器、包装物为主,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2.分类投放
以户为单位,按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每户配置统一外观、规格及标志的垃圾分类收集袋或容器,有关农村地区户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和容器技术要求另行发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和图形标志,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执行。
相关区县、乡镇要指导村民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方法,为村民统一印制图文并茂的垃圾分类投放手册,主要包括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的措施、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地点、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方式等信息,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宣传参与垃圾分类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意义。
(二)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