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武劳社〔2009〕97号)


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信息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社会保险管理处、东湖分局,有关服务机构:
  随着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的进一步扩展,对工伤、生育医疗的需求量也进一步增大。现根据《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有关规定,对自愿申请承担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上述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其服务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1、武汉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2、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 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服务任务

医疗机构 

结算级别

地    址

1

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

治 疗

二级

洪山区珞瑜路95号

2

国营第二八八厂医院

一级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街78号

3

青山区武东街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青山区武东街9号

4

武汉德诚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器具配置

--

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7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