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道路管控。
1.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力度,统一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等一线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交通监控。
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时,公安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出警、及时依法实行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对高速、国道、省道于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在交叉路口设置减速设施;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逐步安装波形防撞护栏,改善公路的安全状况。
加强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予以处罚。
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对途经三级以下 (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和综合交通,避免出现跨路市场;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4.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路面交通情况;制定实施高速公路雾、雪、雨等恶劣天气工作预案,在降雪地区配备除雪设备、溶雪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内道路安全管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建设。市、县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部门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建立 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公安部门加强对交警的紧急救护培训,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