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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二)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部署,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国家和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兑现奖惩。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五)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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