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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

  防灾和安全规划的内容为: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火灾、病虫害、设施故障、意外伤害等灾害风险,提出相关设施布局与应急措施。
  环卫设施规划的内容为:提出垃圾收集、转运、垃圾处理设施与布局;确定公共厕所规模、分布及建设标准。
  第二十三条 总体规划应当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特别确定索道、缆车、铁路、公路、水库、宾馆等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规模。

第六章 分期规划

  第二十四条 总体规划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
  近期规划:4-8年(不包括规划编制年份,尽可能包含一个完整的国家五年计划)。近期规划应当提出发展目标、主要内容、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估算等。建设项目可分为基础设施项目和开发类项目。
  远期规划:10-15年。远期规划应当提出发展期内的发展重点、主要内容、发展水平、发展步骤与措施等。

第七章 管理规划及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总体规划应当提出管理规划,对管理现状、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描述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结合国家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提出设立管理机构与职能的设想,提出实施规划的管理措施和建议,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提出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出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方向和管理措施,资金筹措渠道。

第八章 成果与深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三个部分。
  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八条 规划图纸应当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当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划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内容。图纸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在1:1万至5万之间。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主要图纸目录
  1.区位分析图
  2.综合现状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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