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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细化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的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实际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非涉密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要按照程序组织听证、公示,各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实施及进展情况要定期通报;要制定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计划,将本地、本部门听证、公示和通报的信息及时上网发布,收集整理群众建议意见并及时回应。
  (一)重大决策听证。重大决策听证事项网上发布流程分为3个步骤:1.在听证会举行的 10个工作日前,由听证机关通过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向公众发布1号听证公告;2.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由听证机关通过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向公众发布2号听证公告;3.在听证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听证机关通过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向公众发布听证结果报告。
  自听证事项公布之日起到截止时间内,公众可通过重大决策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听证机关要及时收集、处理及回复公众建议和意见。
  (二)重要事项公示。网上公示由各公示组织机关通过网上公示系统及时发布公示事项及内容等信息,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机关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通过网上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自公示事项公布之日起到截止时间内,公众可通过重要事项公示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公示机关要及时收集、处理及回复公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三)重点工作通报。网上通报由各通报机关按照季度通报,通报信息应及时录入网上通报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通报。各级行政机关要按期发布通报信息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需依托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的部门,应与在线访谈系统负责单位联系确认后确定访谈时间,并将制定好的访谈计划和准备好的访谈资料,书面报政府新闻主管部门、政府信息主管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备案。访谈计划应于开展访谈前10日,通过在线访谈系统向社会发布访谈公告,并及时收集处理社会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省直部门的听证、公示和通报网上发布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直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是:省法制办负责重大决策听证事项网上发布的推进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网上发布的推进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对听证、公示、通报、查询等事项网上发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参照省直部门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网上信息发布负责人和信息发布员。
  (二)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公示、通报、听证上网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要认真审核、管理和维护上网信息,及时归纳、分析、处理和回应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安全监管,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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