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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开辟单位选才用才的新途径,有利于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实践、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有利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畅通就业见习渠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安排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组织l万名左右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计划安排见附件)。各高等院校要及时收集和了解尚未就业、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信息;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及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共青团组织及所属青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建立就业见习渠道,提供就业见习服务,采取灵活方式与见习基地(单位)实行有效对接,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岗位信息,有计划地开展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就业见习对接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各见习基地(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用人或培养、储备人才需求,尽可能多地及时提供见习岗位信息,积极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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