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对主要工作、重大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省教育厅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十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省教育厅实行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九、省教育厅厅务会由厅长、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组成,由厅长召集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厅长主持。根据需要,邀请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需要列席的其他有关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四十、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决定专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
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主持;或受厅长委托,按照议题和分工,由分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厅长或有关厅领导,主办处室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四十一、提请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办处室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汇报材料,分送分管厅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一周送交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审定。凡涉及几个处室的议题,主办处室须在会前与各有关处室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的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随通知一同分发。与会人员在会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的准备工作。
参加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二、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综合各方面意见,最后形成决议。
四十三、省教育厅专题会议是研究某一专项问题的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厅相关领导主持。会议组织工作,以承办处室为主,办公室协助。
四十四、省教育厅会议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每年各处室拟以省教育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于年初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送厅办公室和保障处审核后,提请厅务会议审批。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一周报送厅办公室,提请厅务会议审批,特殊情况,报请厅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