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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十八、省教育厅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虚心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厅领导应根据分工,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十二、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三、省教育厅及各处室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十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五、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六、省教育厅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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