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十、各处室(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厅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教育厅及各处室应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省教育厅制定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省政府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法制机构予以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厅局职权范围的相关规章制度,应提交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命令,或根据业务主办范畴,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厅局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
  二十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理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部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五、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教育厅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十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七、省教育厅应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部署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