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教育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
十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二、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坚持教育公益性,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十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开放。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和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富有生机活力的具有陕西特色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四章 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十六、省教育厅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规范性文件等,由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出台政策性文件或其他重要文件,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机关内部其他处室职能的,应当事先内部会签;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应当先征求厅法制机构的意见;涉及省级相关厅局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政府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省教育厅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