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7.辅导员的职责是: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并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指导学生的成长。
  8.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要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9.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10.辅导员可以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指导”等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学校要鼓励辅导员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为辅导员开设课程积极创造条件。有条件的辅导员也可开设部分专业课。
  四、教育培养与工作条件
  11.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化培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12.着力提高辅导员职业能力,加强对辅导员的岗位培训,把辅导员岗位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工作整体安排。严格对辅导员岗前培训,推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把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13.为辅导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在学生宿舍区内建立工作和生活单元,为辅导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设施和条件。
  14.根据辅导员的岗位特点和要求评聘职务。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的一部分,应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职务系列。要将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
  五、规范管理与科学考核
  15.党委学生工作部是代表校党委管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行政人事部门要积极参与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在校内综合改革中要根据学生数量按一定比例设置辅导员的工作岗位,确定编制,统一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