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陕教生〔2009〕14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随着高等学校的扩招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06〕12号),现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定位
1.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精神,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开展全面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是高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校党委、行政委派到基层院系并接受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高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在辅导员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选聘与合理配备
4.明确辅导员的选聘标准。新进辅导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思想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讲政治、懂教育、有素质、能敬业、会实践。
5.严格选聘程序。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辅导员,对专职辅导员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听取师生的意见。
6.保证辅导员数量。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