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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陕教体〔2009〕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9号)文件的安排意见,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举办期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展演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围绕“阳光下成长”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各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辖区内展演活动的组织工作。积极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展演活动要立足基层中小学校,形成学生人人参与,校校参与,市、县层层开展活动的生动局面,使展演活动真正达到促进和带动陕西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良好效果,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将举办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通知另文下发。

  附件: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陕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展演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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