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项目和填报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材料的通知
(陕教资〔2009〕56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陕财办教〔2008〕197号)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已经下达,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额度见经费分配表(附件1)。
二、各有关职业院校和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要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按照不同项目建设标准和各校申报项目的配套资金承诺,省级对各个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及额度作出明确规定,请各校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三、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外,其他学校的省级资金将直接划拨到省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各校配套资金请务必于5月31日前上缴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市四府街分理处;银行账号:478-02289908093001;收款单位: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用途标注:上解省教育厅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项目配套资金),并将转帐凭证传真到省教育厅资金处。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请将省级补助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转入省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五、各项目院校要严格按照《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经费分配表》核定的预算金额,认真填报“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项目设备采购表”(附件2)和“设备采购卡”(附件3)。在具体填报过程中,请按照“设备采购表(卡)填报说明”(附件4)要求填写。
六、各项目院校填报的设备采购清单总额,以《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经费分配表》预算金额再上浮5%填报。高出下达预算金额部分,用于招标采购过程中各院校设备采购的调整(具体说明详见附件4)。
七、各项目院校在填报清单时,所报设备技术指标应严格与设备价格相对应。若学校采购参考单价与详细技术指标对应产品价格相差较多,采购过程中将以学校所报采购参考单价为准。本项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并优先采购具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节能节水产品、环保型产品等国家鼓励或规定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同时,各项目院校在填报清单时,参考厂商及品牌型号只是作为采购的参考,由于集中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结果并不能保证采购到学校所报特定型号厂商及品牌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