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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决定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决定
(陕教稳〔2009〕4号)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8年,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继续组织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紧紧围绕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大局和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积极应对、妥善处置“5·12”汶川大地震及其它突发事件,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普遍得到增强和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有效维护了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成效显著,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有创新、有特色的先进典型。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根据《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陕教稳〔2006〕5号)的要求,对2008年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了认真检查验收和联评,决定授予长安大学等16所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西安高级中学等110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为“陕西省平安校园”,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不断进取,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创造新经验,再上新台阶。同时,号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本次受表彰的学校为榜样,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名单
  2. 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高等院校和
中等专业学校名单
(共16所)

  长安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安康学院
  西安培华学院
  西安欧亚学院
  西安思源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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