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行村干部目标管理制、公开承诺制、年终考评制、离任审计制、民主评议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把对村干部的监管模式向经济社干部延伸。村委会干部每年要就竞选承诺兑现情况等内容向村民会议述职并接受村民评议;村党组织干部要分别向镇(街)党(工)委和村党员大会“双向述职”,接受镇(街)党(工)委和党员群众的“双向测评”,测评结果与村干部的待遇奖励挂钩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发挥人大对农村工作和村委会、经济社干部的监督职能。
五、扎实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
19.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回执制、培训制、考核制、淘汰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积极探索在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行业协会负责人及村社干部、后备干部、复退军人、妇女中发展党员的有效方式。
20.构建农村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推行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制、党员服务承诺制,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和服务型的党员之家。建立农村党组织成员定期走访群众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集中接访”为“入家询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和对党员的考核内容。
21.建立健全城乡党员互助关怀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党员信息库,完善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制度,丰富党内关怀帮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增强党员的向心力和荣誉感。通过财政下拨、党费支持、党员捐款、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结合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设立城乡党员互助基金、党员创业小额担保基金等公益性基金,为农村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党员的业余生活。
22.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构建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共同负责的流动党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流动党员持证流动,完善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及时为流动党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权益保障等服务。探索跨区域、跨行业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有效途径,建立城乡共育的党员动态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党员在村就业和创业,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