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地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按照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灾害易发地区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要实行避险;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严格执行国家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要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并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分解发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省财政根据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进度安排奖补资金,对按时完成排查鉴定任务、校舍安全档案符合要求、排查鉴定结论准确误差率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进行奖补。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根据校舍改造资金需求和省财政收支情况,分年安排校舍改造补助资金,并根据工程实施难度、工作进度和实施效果等因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各地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至2011年度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