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152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江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04号)、《关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原音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39号)及《关于福清市城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江阴镇、高山镇、城头镇、下迳镇、宏路街道(原宏路镇)、龙江街道(原音西镇)、阳下街道(原阳下镇)等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清市江阴消防站等9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8.1242公顷用地(其中耕地6.0149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街道)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上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