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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 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
  (一)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业生产资料经销、饲料加工、兽药供应、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由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承担,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县级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明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一线农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进行,并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建立优胜劣汰的考评机制,对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按岗定酬、以绩付酬。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积极创新推广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各类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开展联合协作。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积极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大专院校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利用“12316”农业服务热线及“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要建立健全与农户对接的便捷通道,了解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建设;聘用村农技推广员,落实有关待遇;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
  (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是构建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实行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产学研、科工贸相结合的合作推广机制。积极支持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农业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四、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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