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控制力度。各县区利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成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源的现状调查,掌握本辖区农村工业污染源基本情况,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整治或取缔、关停。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止已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企业死灰复燃。同时,结合乡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划定乡镇工业小区,以利于污染集中治理。
(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各县区要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将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群众聚居区等敏感区域列为禁养区;在养殖区内,鼓励生态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区建设。要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的管理,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小型养殖必须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过配套建设沼气池、鼓励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发展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畜牧循环经济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要加大对已建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五)加大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要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做好废弃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推行秸秆还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推进循环生态农业发展。
(六)加大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力度。要认真开展好辖区内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探索土壤污染防治方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防止土壤污染危害农作物生产和土地开发利用。开展对窑街、阿干镇等地的土壤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榆中、永登、红古、皋兰和七里河等县区要抓紧完成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建立健全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宛川河、大砂沟、雷坛河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和工作机制,列出治理重点,制定阶段目标,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列项支持。要加大财政投入,围绕治理重点和阶段目标,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流域内的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工业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整治。通过治理,使小流域的生态环境得以逐步改善,生态功能得以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