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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兰政发【200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效保护和改善全市农村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影响农民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不断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影响着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阻碍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思路,把握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清洁家园、水源、田园、能源为重点,正确处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主动预防与被动治理的关系,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源头上减轻农村生态与环境的压力,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为构建和谐兰州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逐步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力度,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生态田园,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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