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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提高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整合资源、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人员组成
  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以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官兵为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副政委分别为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和副政委。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抢险救援工作的副支队长兼任。
  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建筑物坍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化学危险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单位应急响应、战勤保障应急响应等八个专业大队,具体负责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确定。
  二、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全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职责。主要是:
  (一)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
  (二)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中的“急、难、险、重”救援任务。
  (三)参与危险源分析评估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审查;负责组织专业技能训练和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装备器材维护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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