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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海沧区及海沧镇、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海沧区及海沧镇、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24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沧区海沧镇、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厦府〔2009〕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4.839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6.748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及海沧镇、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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