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扎实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将《福建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福建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老龄办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老龄委其他成员单位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1.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老龄办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服务的职责,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以建立“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为重点,健全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到2012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将符合医疗保险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增加社区定点药店网点,方便就医购药;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引导老年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12年,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学校,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有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场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60%以上。
牵头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体育局、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