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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闽政〔2009〕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掌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此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切实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各设区市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09年9月底以前组建完成,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于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组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于2009年底以前完成组建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对普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与各设区市政府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依法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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