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9〕22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莆政〔2009〕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二、请你市在省农信联社的指导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合规做好将莆田市荔城、城厢、涵江和秀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改制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请你市积极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改制后的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抓紧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兑付工作。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精神,改制后的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业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仍归口省农信联社管理。
五、在推进试点改制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工作和试点改制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工作,保持业务工作和人员队伍的稳定,做到试点改制工作和经营管理、支农服务两不误,确保试点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做好莆田市荔城、城厢、涵江和秀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14次)、《关于研究我省农信社改制试点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9〕71号)精神,结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莆田市上述四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