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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南川河综合治理工程、盘道水库灌区一期工程、西宁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西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川河综合治理工程、盘道水库灌区一期工程、西宁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应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投入。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资金量大,市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上述项目总投资47682万元,全部由市财政出资。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总投资中的25000万元由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融资解决。市财政以政府偿债资金安排归还。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贷款本金根据还款计划,2010年-2019年期间每年安排2500万元,共安排资金25000万元予以偿还。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借款资金的偿还工作。
  三、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项目。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部门对财政投入资金、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西宁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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